一、承包人的定义
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,被发包人接受并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,按照约定从事勘察、设计和施工的主体,承包人分为勘察人、设计人和施工人,有时又称承包单位、施工企业、施工人。
二、承包人的法定权利
1、对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、设备、场地、资金、技术资料的,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,还可以请求赔偿停止、窝工等损失;
2、承包人对隐蔽工程已通知发包人检查,而发包人没检查的,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,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、窝工等损失;
3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,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,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;
4、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,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、拍卖的以外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,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。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。
三、承包人的法定义务
1、严格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进场施工;
2、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,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,不得偷减料;
3、隐蔽工程的隐蔽前,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;
4、勘察、设计文件不符合约定、规定以及逾期提交文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,由勘察人、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、设计,减收或者免收勘察、设计费并赔偿损失;
5、施工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、改建后,造成逾期交付的,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;
6、因承包人的原因,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,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,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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