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业主家被盗被偷,物业公司是否需要一定赔偿?
A: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。
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。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,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、财、物予以管理。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,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。
Q:为什么要交专项维修资金?
A:根据国家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及当地有关物业维修资金之相关规定,业主需要交纳物业维修资金。
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销售时,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%-3%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资金。
资金用于住宅共有部分、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、更新、改造。维修资金的使用,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财务预算,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。
维修资金不足时,经业主委员会决定,按业主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。
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房管局代为管理。
Q:装修时为什么要交维修保证金?是按哪些相关标准收取?
A:根据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第一条和物业公司在具体操作时通过与业主签订协议,以收取一定的保证金的方式来约定装修行为,以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。
具体收取的标准以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《装修管理服务协议》约定的金额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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