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南风窗的一篇题为《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,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“画皮”》的报道,将鲍某性侵养女一案暴露于世人眼前。
企业高管、上市公司副总裁、兼有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资格,鲍某如此显赫的身份,足够吸引人眼球。更为讽刺的是,鲍某曾写过一篇标题为《从“嫖宿幼女”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》的文章,在文中,鲍某甚至还在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,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。
鲍某最终却成为了大家口诛笔伐的“法律流氓”。
愤怒归愤怒,法律的生命建立在证据之上。舆论导向下,鲍某已然犯下不可饶恕的滔天恶行,但是在法律人眼中,鲍某尚未刑拘,真相到底如何,尚不能盖棺定论。
近年来,有关未成年人的性侵的事件太多太多……我们第一时间都是带着极大的气愤去抨击犯罪者的丑恶,去怨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,但是却忘了关注最重要的问题,就是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性教育,只有让孩子对“性”有了清楚的认知,才能避免因为性教育缺失导致孩子们屡被伤害。
儿童性侵案件,笔者想着重强调以下几点:
一、儿童被性侵案件难以发现
为什么儿童性侵案件隐秘、不易发现,因为孩子不懂,因为家长不想,因为司法机关束手无策。性教育的缺失,很多孩子难以意识到,自己被侵犯了,相较之其他犯罪,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案件往往都是熟人作案,孩子年龄小,容易被“友善”的坏人欺骗。家长也怕,怕毁了孩子的名声,怕坏了一个家庭的清誉,“如果被别人知道,孩子的一辈子就完了”这种思想紧紧束缚着家长们勇敢报警的双脚 。而司法机关苦于报警不及时,延误了取证的最佳时机,取证更加困难。
希望公安侦查机关遇到儿童被性侵案件后,能够及时受理,迅速立案,及时展开侦查工作,给受害人家庭最强有力的保护。
二、假如孩子遭遇不幸,谨记:
1、不论如何情况,一切以保护生命为前提,如果力量悬殊过大、难以逃脱时,默默记住侵犯者显著的生理特征,比如身高、体重、五官,脸上有没有伤疤等细节不同于常人之处;
2、尽量在对方身上留下抓挠的痕迹,尽量留下对方的生物样本和给对方造成明显的伤痕,便于侦查机关判断当时的情况,并能够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;
3、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,不要有过度顾忌,如果害怕可以在家长的陪同下尽快报警,尽快固定笔录并进行身体的伤情鉴定,鉴定之前千万不能洗澡,不要清洗身上的衣物;
4、家长不应一味指责孩子或追究孩子的过错,而应该对孩子进行安慰和开导,以免对孩子的心灵产生二次伤害。
三、信息不公开,重复犯罪者仍在暗处蛰伏
笔者非常欣赏美国的“梅根法案”,美国大约有35个州设立了性罪犯网络名单,而且多数带有照片。美国阿拉斯加州不仅把此类罪犯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布在网页上,还公布他们的住址、工作单位及他们开什么车。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到一次,如果他们留了胡须或外貌上有任何改变一定要通知警察局。向社会公布性犯罪人员信息虽然不能够完全的遏制性犯罪案件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性犯罪的危险。
有句话说的很对:
你嫌性教育太早,可坏人不会嫌你孩子太小。
保护他们最好的方式,永远不会是阻碍式性教育。
鲍某性侵养女事件的后续发展,我们拭目以待。惩罚一个鲍某只是解决了其中一个恶魔,如何防止更多的孩子免受伤害,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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